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上官文复)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深圳市检察院正式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8月1日,该院公诉部受理了“捕诉合一”后首宗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该案的办理,标志着深圳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所谓“捕诉合一”,即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推进“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圳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7月30日,根据上级要求,市检察院正式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在机构、人员暂不变动的情况下,先期由公诉部对海关缉私局侦查案件的批捕、监督等业务统一进行受理。
“捕诉合一”后首宗案件由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从香港走私苹果手机入境,核定偷逃税额较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承办检察官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负责后续的起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