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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将设检察院

来源:深圳商报 2018-12-28

作为市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检察院职权

来源:深圳商报    2018年12月28日    版次:A02

【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小慧)12月27日闭幕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将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据悉,设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是健全深汕特别合作区司法体系,营造合作区法治化市场化环境,保障合作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决定》,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一并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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