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东深圳飘着蒙蒙春雨。上午10点,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号楼的816办公室,《法制日报》记者如约见到了李晓兵,85后的他,青丝中夹杂着些许白发,让他比同龄人多了几分成熟与稳重。
2009年12月,李晓兵从象牙塔走进检察院。从检十年,他勤学苦练,在不同业务岗位上勤勉履职,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检察事业。如今他褪去稚嫩,成长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细致维权,为服刑人员守护公平正义
多年来,李晓兵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细致地对待每一位服刑人员的约见申诉,坚定地为服刑人员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2014年8月,正在深圳监狱服刑的阿进(化名)给驻监狱检察官写了一封申诉信:“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可能有问题,检察官能不能帮帮我?”
原来,阿进因为两次犯罪,被法院认定为累犯,从重做出了判决。只有初中文化的阿进不懂法律,同监仓的人告诉他,他的情况并不构成累犯。后来,阿进发现因为“累犯”的身份,其申请减刑也受到了影响,这才着急起来。
这封信到了李晓兵手里,引起了他的重视,他到监仓约见阿进谈话,并向监狱部门调取了阿进的判决书、身份信息等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阿进出生于1991年8月。2009年2月,早早辍学的阿进误入犯罪歧途,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阿进因为没钱没工作,再次抢劫,致使被害人受了重伤。后法院认定阿进犯抢劫罪,是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在深圳监狱服刑。
李晓兵分析说:“阿进第一次犯罪时,不满18周岁。虽然他在刑满释放后很快再次犯罪,但2011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据这个规定,阿进不构成累犯。”
而后,李晓兵经多次沟通协调,促使该案开庭进行再审。最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中阿进的量刑部分,重新判决被告人阿进有期徒刑10年3个月。据悉,该案是深圳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一宗再审改判案件。
在担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深圳监狱检察室检察员期间,李晓兵先后与干警和服刑人员约见谈话计260余人次,就开水供应不足、饭食冷硬等服刑人员关心关注的40余项问题向监管场所提出改善建议,促使监狱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并及时鼓励表扬认真改造的服刑人员,通过关心尊重和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其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踏实肯干,平凡岗位诠释责任与担当
翻开李晓兵的简历,这位从检十年的青年员额检察官已在多个不同的岗位上任过职,他以务实低调的作风、踏实肯干的态度勤勉履职,在不同的岗位上均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2016年10月,李晓兵作为深圳市检察机关首批“年轻干部成长计划”成员,来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先后任办公室主任、行政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检察长助理。回忆起这段经历,李晓兵感触良多,“虽然来到陌生的岗位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和压力,但我从中收获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
在其位,谋其政。挂职期间,李晓兵在宝安区检察院领导的支持下,大胆创新、主动作为,通过招聘专门人才、成立新媒体工作室、筹划宝检大讲堂等方式,强化提升宝检调研宣传工作。克服重重阻力,策划并具体组织开展了“优才计划”活动,为宝安区检察院30名年轻干部量身打造成长培训计划,积极为该院发展储备人才,并已初显成效。
在部门年轻干部少的情况下,李晓兵主动提出多分担工作任务,身兼数职,既是主要的办案检察官,又是部门秘书。作为部门综合组负责人和部门秘书,累计撰写各类文字材料600余份,计70余万字;作为主办案组负责人,共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参与监督调查服刑罪犯死亡、群体病疫、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等监管事故或突发事件30余件次。
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让李晓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让他很快便成长为深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青年业务骨干。2017年,李晓兵获评第一批“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2018年获广东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是全省唯一一位连续两届进入前十名的选手。
在荣誉面前,李晓兵没有自满懈怠,他用实际行动一笔一划地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坚定守护着刑事诉讼最后一个环节和最后一公里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