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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生态文明的先行示范区 深圳切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来源:晶报 2019-08-27

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在深圳引起了强烈反响。《意见》提出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深圳如何打造生态文明的先行示范区?如何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打造美丽中国典范?深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部长刘汉俊向晶报记者表示,建设先行示范区、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必须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必须紧紧围绕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魅力中国典范的目标,切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

《意见》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官负有重要职责。”刘汉俊表示。

记者了解到,深圳检察机关作为较早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地区,在办案机制建设和办案工作成效方面有着良好的积淀。率先在全国检察系统设立了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部门,办理了“羊台山非法毁林造墅公益诉讼案件”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反响。刘汉俊认为,这得益于深圳40年改革开放的良好发展环境,以及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

谈到环境公益诉讼未来的工作方向,刘汉俊说:“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稳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重点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保护城市的公共利益。

他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会为深圳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强劲助力:“我们将通过不懈的努力,促使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用典型案例积累公益诉讼示范经验

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深圳是试点之一。此后,检察机关逐渐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近年,深圳检察机关已经积累了许多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2018年8月,由宝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麦某培破坏农用地一案,成为深圳首例宣判的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调查评估鉴定发现,这一非法毁林,占用农用地私建厂房的典型案例连判带赔,最终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218万余元。   

2018年7月,备受关注的羊台山毁林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被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2018年5月初,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嫌疑人被处行政处罚和对被毁林地复绿,2018年5月17日,检察院牵头召开了公益诉讼案件约谈会。深圳市城管局、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南山区城管局、南山区西丽街道办和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等行政管理和执法单位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约谈会,为案件的破解和举一反三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经验,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积累了法治经验,也为打造美丽中国提供了深圳的范本。今年6月6日,这宗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南山法院宣判。两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1万元,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等共计人民币1449877.25元。

今年7月,随着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工作人员的一声令下,建在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8年之久的一座加油站被挖掘机拆除,正是因为福田区检察院发起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红线内的土地得以更好保护。

晶报记者 李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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