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孟广军)记者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李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抗诉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18个典型案例。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再次犯罪
2016年3月起,李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DANIEL WELLINGTON”(以下均简称“DW”)所有权人丹尼尔惠灵顿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DW”商标标识印制在其生产的包装盒上销售。2017年12月29日,李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某仍制造并销售带有“DW”商标标识的包装盒。
2018年5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案民警根据举报抓获李某某,并在其住处、仓库以及汽车内缴获带有上述两种“DW”商标标识的白色手表包装盒3110个、黑色手表包装盒2650个、棕色皮质手表包装盒2470个、黑色首饰包装盒1573个、黑色说明书30989本、卡片说明书5000张以及用于制造商标标识的模具。进而查明当年3月15日至4月23日,李某某分4次向顾某销售带有“DW”商标标识的老款手表包装盒300个、新款手表包装盒300个、网带包装盒200个和首饰包装盒100个,获得销售款10800元。
检察机关抗诉后案件得以改判
2018年5月17日,丹尼尔惠灵顿公司报案称有人非法生产带有“DW”商标标识的手表包装盒。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5月19日以李某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其刑事拘留。其后,龙华区检察院考虑到李某某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故意犯罪,于是对李某某作出批捕决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检察官认为在被告人李某某处查获的侵权产品涉及两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合计约6.5万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9月14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查获侵权产品商标标识数量合计4.5万余件,属于情节严重。2019年1月18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决撤销前罪缓刑,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0元;前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合并执行罚金110000元;没收赃物。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2019年2月22日提出抗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对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认定及数罪并罚的法律适用确有错误,但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的计算方式亦不完全正确。5月2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变更抗诉理由后支持抗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理由,于9月30日判决,判决撤销前罪缓刑;本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0元;前罪罚金50000元已缴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