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媒体报道
首页 > 阳光检务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男子竟在砂锅粥中添加罂粟增加香味

来源:广州日报 2020-05-14

作为传统名点的砂锅粥,在南粤各地向来很受追捧。可是,有人为了赚钱,竟在经营砂锅粥中动了歪主意。5月1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在砂锅粥里添加罂粟被判刑。

案情显示,刘某在龙华开了间“砂锅粥王”的粥铺。为了能增加花生酱的香味,他找到了一条“捷径”,从网上多次购买了罂粟籽,和花生、芝麻碾成粉后与其他酱料一起进行搅拌,然后将酱料拿到店铺里,在制作砂锅粥时,将已添加过罂粟籽的酱料加到砂锅粥里进行销售。

事情终有暴露的一天。2019年6月12日,民警在店铺将刘某抓获时,在其店铺、住处还扣押了粥、花生酱、罂粟籽等。经鉴定,从扣押的罂粟籽中检出蒂巴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从扣押的花生酱中检出吗啡、那可丁成分。刘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还要行使公益诉讼的职能。于是,龙华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时,还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支付涉案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令被告人刘某向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本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目前,判决已生效。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