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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深圳模式”

来源:《深圳经济特区40年法治建设创新案例选编》 2020-12-02

编者按:

深圳40年的高速发展,最重要的密码,就是创新与法治。

40年来,深圳留下了很多法治建设方面的经典案例,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全国法治建设中有重大示范意义。

这其中,就有深检君一份贡献:开启检察举报制度先河、率先建立案件管理系统、首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率先探索民营企业保护新机制……

总结经验,见证历史,探索创新。在新时期为中国法治建设树立更多的标杆,提供更多参考蓝本,是为所愿。

背景情况:

案件基数扩大,传统管理模式捉襟见肘

步入21世纪,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特区司法办案“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面临巨大的压力,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的检察机关专项编制数仅约为0.9个,大幅低于北京的1.9个、上海的1.7个,广州的1.1个。以2005年为例,当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562件22142人,公诉部门人均办理审查起诉案150件228人,相当于以全省1/10的办案力量,完成了全省1/5的办案任务,人均办案量是全省人均办案量的两倍多。

案件的基数越大,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之初,在院积压的涉案款物达到5900余件,原因就在于办案过程中对涉案财物没有实行集中管理。

如何对数量众多的案件进行规范管理?面对落后案管工作模式带来的问题和风险,深圳市检察院党组提出,要与特区的地位和发展相适应,检察机关就要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能监督,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找到出路,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

“摆在面前的问题很多,只能从突破机制上下手,否则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时任案件管理处处长周映彤回忆说,在她看来,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不能局限于案件集中受理这些浅层措施,必须在“深度”上做文章。

但是,以信息化手段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当时在全国没有先例,不仅对传统管理模式带来巨大的挑战,对于办案人员而言,更好比工作中突然多出“第三只”监督眼,实时监控着检察权的行使,给大家带上了“紧箍咒”。“要不要改、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的质疑,成为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路上的一大“拦路虎”。

“改革到底应不应该,用实践回应。”深圳市检察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最终一锤定音。面对诸多挑战,决策层决定用实际行动来说话,通过摸索干出成效后,再来回应对改革的种种质疑。

主要做法:

率先上线案件管理系统搭建统一业务平台

2005年6月,经过不懈努力,深圳市检察院成功开发运行案件管理系统1.0版。同年9月,下辖的六个区检察院全部上线运行该系统。

新开发的案件管理系统对办案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通过搭建平台,将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检委办、人民监督员工作等检察业务涉及的所有案件纳入网络,在网上按规范流程办理和审批,并记录流转过程。通过该系统,检察长等管理者可按权限及时调取查阅办案数据、质量、效率、分类等每一细节情况。同时,系统设置近了近千个流程节点,对办案活动进行动态、同步监督。此外,该系统还与深圳律协实现了网上对接,律师和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远程查询案件办理情况、预约会见、预约阅卷。

在建立一套流程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案管模式的同时,深圳市检察机关还积极配套完善相关工作机制。2006年上半年,市、区两级检察院相继设立案件管理处(科),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防止程序失范和质量失控,并辅助业务决策。同时,出台《案件管理工作办法》《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具有深圳特色的检察案件管理体系。

2007年12月,深圳市检察院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案件管理系统2.0版闪亮登场,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全部检察业务网上流转。2009年4月,市、区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系统顺利对接,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统一管理变为现实。

改革后,检察工作进一步简单化、规范化。检察官打开案管系统模板,按要求填好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案件意见书,即可在线发送审批,案件必须通过系统流转,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流程。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深圳市检察院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广至全国,覆盖31个省级行政单位,涉及3500多家检察院,以案件管理系统为载体的深圳案管模式走向全国。

2014年,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求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启动后,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储存的海量数据和强大的分析功能,深圳市检察院制定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暂行规定》,对全市两级检察院231个办案部门和角色进行调整、对662项检察官权限和2572份检察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进行重新配置,厘清权力边界,完善考核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2015年,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案件管理系统为基础,牵头制定全国政法机关首个电子卷宗制作标准,岀台《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办法》,规范案件数据的上网内容和流通形式,打通政法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最后一公里”,为政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国政法机关推广电子卷宗应用提供了“深圳经验”。

2017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又以案件管理系统为依托,在全省率先开发办案责任制数据监测平台,围绕检察权“授权、运行、监督”,设立检祭权运行监测指标、领导带头办案监测指标、效率监测指标、质量监测指标等四个模块,实现对办案数量、办案效率、质量指标等所有改革数据的实时跟踪,将司法责任制和对检察权运行的整体质效管理真正落到了实处。2018年,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来深调研,对以上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迄今为止,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已经对30多万件案件进行了风险研判,对可能存在风险的14980件案件作了预警提示,其中1851件案件为一级风险提示,为办案工作筑起了一道可靠的“防火墙”。市检察院依托该系统开展专项评查,梳理查找出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所有办案环节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79项,涉及案件505件,监督效果十分明显。

案件管理机制运行15年来,“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已经成为全体深圳检察官的一种信念。

经验启示:

借助信息化手段,落实办案责任制

谈起深圳案件管理改革的历程,周映彤深有感触,“开展案管工作,深圳并非全国首创。但一路走来,我们靠改革创新,靠信息化手段,以实干型、创新型、示范型为标准,工作成效非常明显。”

以深圳为蓝本、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应用的案件管理应用系统,正是以信息化手段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每个节点流程对案件进行规范,让案件管理机制由原先非量化的模糊评价,升级至数字化的量化体系。

“司法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保证司法公正,从这一点来看,深圳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探索,其深层次价值就在于为这一核心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是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基础工程。”原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评价道。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王雁林在此基础上也评价说,“案件管理工作关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在改革中砥砺前行,在改革中探索完善;既要办好案子,又要管好案子。”

来源:《深圳经济特区40年法治建设创新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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