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夜幕降临,七彩的霓虹灯闪烁着诱惑的光,忙碌了一天的人们此刻正惬意地享受着这难得的悠闲,在酒吧酌一杯小酒或在KVT里畅怀一曲,渐渐卸去工作的累和忘却打工人内心的苦。
在喧嚣的酒吧里,炫目的灯光下,一些稚气未脱、眼神迷离的少男少女在举杯换盏,伴随着花红柳绿的酒、嘈杂震耳的音乐,青春逐渐迷失在这惑人的光影之中。
然而更可怕的却是,在这光怪陆离的炫光中,可能隐藏着罪恶的黑手。
16岁的花季少女小陈,空闲时与朋友在酒吧喝酒玩乐,期间有一名男子刘某前来搭讪,小陈先是礼节性回应。但刘某巧舌如簧,小陈又见其斯文大方、谈吐有礼,便渐渐放下戒心。几杯洋酒下肚,酒量尚浅的小陈已是天晕地眩,不分西东。此时刘某亮出了獠牙,迅速将小陈带离酒吧到小宾馆开房,趁着小陈不省人事对其反复揉躏,最后造成小陈身心严重受创。
看到小陈自被侵害后失去神采的眼睛,办案人员不禁叹息。未成年人在酒吧饮酒问题,不仅是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更是伴随深层次的社会治安隐患等问题。
近年来,罗湖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多宗是由未成年人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喝酒后引发的,主要表现为未成年人在酒吧、KTV场所喝酒后与人发生纠纷,继而纠集人员发生斗殴打架实施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未成年人在酒吧、KTV喝酒后神志不清,被不良人员侵害而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罗湖区检察院第三、第五检察部联合行动,凝聚四大检察力量,迅速就责任部门存在的监管不足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处理,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日常有关监督执法情况,并联合公安机关在节假日深夜时分对辖区内多家酒吧进行实地排查走访和调查取证。巡查中发现部分酒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消费酒类的现象;一些酒吧涉嫌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到场喝“气氛酒”的情况;有酒吧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的标识等。检查行动中,检察人员对现场发现的未成年人予以教育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将人带走,就存在问题漏洞的酒吧场所给予现场口头纠正和批评教育。
针对上述问题,罗湖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加大对辖区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特别加强在节假日、寒暑假对该类场所的巡查力度,提升检查工作的事前保密性和工作实效性,对查处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2.加强娱乐场所的宣传警示,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和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牌,明确标明举报电话及监管单位,积极引导各相关经营场所知法守法。
有关建议得到行政部门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辖区未成年人禁酒保护监管力度。罗湖区检察院也将以四大检察未检业务集中办理为抓手,继续保持常态化跟踪监督,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防火墙,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