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5年以来的深圳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全力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深晚数据实验室收集整理了相关数据,让读者直观了解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特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文明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
服务特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及时出台13条意见,依法严惩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诈骗等涉疫犯罪,批捕163人,起诉201人。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与市工商联会签《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在办案中依法采取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
采取非羁押措施812人,不诉1023人。
积极服务科技创新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批捕3645人 起诉4160人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高标准建设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发布《深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白皮书》。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4214人,引导265家P2P平台良性退出。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来共批捕1617人,起诉1609人。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工作助力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5262人,受理审查起诉194446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37342人,起诉164386人。受理审查起诉和逮捕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六年来,全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下降46.7%,呈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市民普遍反映深圳这些年社会治安越来越好,在深圳生活很有安全感。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914件,六年增幅达148.3%。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借助检察机关依法维权意识增强。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
共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76件,通过办案,督促复绿或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7600余亩,治理被污染河流10条,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2亿余元。几年间,公益诉讼检察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各方面,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维护老百姓“钱袋子”的安全
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4780人,起诉44237人。数据显示,尽管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但是威胁市民“钱袋子”的盗窃、诈骗罪仍需要加以防范、严厉打击。
深化司法文明建设
坚持罪刑法定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20402人、不诉3618人。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出台专门规范,积极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
对情节轻微的不捕6823人 不诉14018人
2020年全市审前羁押率比2015年下降了29个百分点
依法打击侵犯人格权犯罪
批捕475人
起诉467人
针对诬告陷害、损害商业信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人格权犯罪,共批捕475人,起诉4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