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桃李春风又一年。”回顾2021,时间不辜负;展望2022,一起向未来。
从2月8日起,深检君将推出回顾2021系列宣传——“有1说1”。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4件,收到法院判决35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调解结案5件。
立案办理的679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60件,占比97.20%;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占比2.28%。
从办案领域看,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91件,占比28.1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9件,占比5.74%;国有财产领域案件5件,占比0.74%;国土出让领域案件6件,占比0.88%;其他领域案件438件,占比64.51%。
主动报告工作,
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
2021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通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李小东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市检察院李小东检察长作《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多次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座谈会,提出增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2021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在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和支持下,2021年5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联合牵头在深圳市慈善会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主要用于深圳生态环境修复和公益诉讼。
加强制度建设
2021年5月,罗湖区检察院、龙岗区检察院、坪山区检察院联合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
2021年5月,坪山区检察院与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2021年6月,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管辖的指导意见》,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
2021年6月,前海检察院出台《行政公益诉讼适用函告提醒机制指引》。
2021年6月,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在罗湖区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的意见》。
2021年6月,罗湖区检察院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指引(试行)》。
2021年6月,罗湖区检察院制定《公益诉讼涉渎职案件线索移送办法(试行)》。
2021年6月,龙岗区检察院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大鹏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
2021年11月,深圳市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驻港部队军事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并签署《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前海检察院与南沙、横琴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广东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意见》。
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
全面开展“深圳市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关注无障碍出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影响残障人士安全通行等问题。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无障碍出行设施点位1064个,发现问题705处,摸排线索207件,立案调查177件,开展诉前程序123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发出磋商函41件。
宝安区检察院助推该区全民友好型、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共调查涉无障碍出行设施点位57个,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促使宝安区无障碍环境治理提升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整治前:中国邮政宝安机场支局门前道路部分盲道受阻
整治后:中国邮政宝安机场支局门前道路部分盲道恢复正常
窨井盖规范管理专项检察监督
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全面开展窨井盖规范管理专项监督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案件办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窨井盖道路点位763个,发现问题575处,摸排线索250件,立案调查164件,开展诉前程序110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30件,发出磋商函30件。
龙岗区检察院扎实推进专项监督工作,办理的相关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多家媒体报导。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专项检察监督
立足破解维护公共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圳检察机关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开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线索53件,立案调查38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9件33人。
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诉前磋商,并召开餐饮企业代表座谈会,说明使用二维码点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所涉及的侵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涉案的15家餐饮店代表均表示认识到存在问题,并采取修改店内点餐流程、完善线上点餐平台等措施,避免对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侵害。
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专项检察监督
全面掌握辖区内红色革命资源基本现状,摸排损害红色革命资源问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专项工作走深走实。全市检察机关对全市111处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单位进行了现场实地查看,确立线索71件,立案18件,开展诉前程序15件。
2021年8月12日,深圳市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构建红色资源保护合力,为红色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燃气安全专项检察监督
在全市部署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与各区住建、街道等部门对接,多次到燃气生产、运输、储存等重点场所和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检查,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确立案件线索116件,立案调查50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1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发出告知函、磋商函或召开磋商会38件(次),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1条。
光明区检察院对某小区私接燃气管道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养犬专项检察监督
对深圳市辖区内不规范养犬、流浪遗弃犬只管理不当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切实消除犬只管理方面造成的安全隐患。
通过走访调研,开展实地调查,结合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部分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告知函》或开展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提升办案实效。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深圳检察机关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精神,不断强化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健康发展,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