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近日,一公司为了便于宣传业务,在申请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时,PS经营许可证。检察官提醒: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案情介绍,阿金(化名)开了一家劳务中介公司,为了便于宣传公司业务,他打算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来发布招聘信息。在上传了营业执照并缴纳了企业微信认证费用后,阿金接到后台认证人员的电话,提示还需要补充上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才可以注册认证相应的微信公众号。
可是阿金的公司没有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啊!这可怎么办呢?这时,阿金“灵机一动”:没有证件,P一个不就行?
自以为想到好主意的阿金随即从网上找来一张其他同行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图片,并在网上找了个商家帮忙“技术加工”:将别人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住所、法人等信息都修改成自己公司的信息,“心思缜密”的阿金同时也没忘记修改许可证上的公章落款。看着“自制”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成功上传到微信公众号认证平台,阿金彷佛看到业务滚滚来。
然而阿金不知道的是,在他做着“美梦”时,微信公众号认证后台的工作人员正在审核这份经营许可证,但未在官方公示名单中查阅到该公司,于是向相关部门咨询这份证件是否真实,最终东窗事发。阿金即将面对的,不是公司做大做强的美好愿景,而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控诉。
阿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申请企业微信公众号而去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殊不知一不小心就涉嫌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