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能够通过今天的培训,全面地理解‘两个规定’,以共学凝聚共识,齐心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近日,“办理性侵害未成年案件两个规定理解与适用”专题同堂培训在深圳市检察院举行,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主持此次培训并对与会及参训人员表示欢迎。深汕特别合作区检察院检察长许玲华、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副院长肖勇、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钱贵平、福田分局副局长肖鑫磊等领导带队参加培训。
今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理解两个司法解释文件、对新旧规定之间的衔接、适用等问题进行解惑,提升我市性侵未成年案件办案质效、有效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市检察院牵头组织了本次同堂培训,全市公、检、法系统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人员以及专业司法社工等120余人会聚一堂,共同参训。
“惩治坏人很重要,让被害人从阴影中恢复也很重要。”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何挺进行授课。何挺教授介绍了两个司法文件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围绕具体条文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从严处罚情节的适用、侦查取证要点、证据的证明力、证明标准以及被害人保护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解读,深化参训人员对两个司法解释文件的理解,近三小时的培训干货满满,参训人员均表示获益匪浅。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接下来,深圳检察机关将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惩治相关犯罪,积极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职,聚合各界未成年人保护力量,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