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深圳海洋检察论坛在前海成功举办。前海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时敏作了题为《前海检察院奋力打造服务和保障“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海洋检察样本》主旨发言,介绍了前海检察院落实上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推进海洋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近日,前海检察院检察官带大家一起回顾具有深圳前海检察特点的海洋司法保护体系的探索和实践。
一、完善机制,推进涉海案件全域管辖
前海检察院自2022年7月1日起集中办理全市基层院管辖的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涉海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8月1日起办理南山、龙岗法院管辖的涉海洋刑事案件(含全市涉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2023年7月1日,进一步将涉海洋刑事案件范围扩大至深圳海警局下辖宝安、南山、盐田、大鹏四个工作站,对全市涉海洋案件实现了全域管辖,为全面开展海洋检察业务奠定了基础。在今年市委政法委公布的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十大成果中,集中办理海洋检察案件作为“两高”出台支持法务区建设的举措被列为第一项成果。
1.第一阶段
2022年7月1日集中办理全市涉海洋公益诉案件探索海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2.第二阶段
2022年8月1日办理南山、龙岗海警工作站涉海洋刑事案件(含全市涉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
3.第三阶段
2023年7月1日办理宝安、南山、盐田、大鹏海警工作站涉海洋刑事案件。
二、陆海统筹,探索开展海岛巡回检察
前海检察院率先探索建立“海岛巡回检察制度”,研究制定15项《海岛巡回检察清单》,通过常规巡察、重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开展对海岛的巡回检察,将调查取证、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延伸至海岛一线,串岛成链,由海及陆,推动诉源治理,实现海洋检察监督的全覆盖。
目前海岛巡回检察发现案件线索4件,已立案3件。在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不少都是深圳市公益诉讼案件的空白地带,对丰富和完善深圳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1、在大铲岛危化品不当存储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线索发现及时、责任主体明确,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督促责任单位迅速清理海岛非法储存的危化品,避免了海岛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大铲岛周边海漂垃圾环境污染案件中,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体进行及时清理,又聘请科研机构通过科技手段对海漂垃圾进行溯源追踪,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推进改善深圳西部海域水质。
3、在东部珍珠岛黑枕燕鸥珍稀海鸟保护案件中,推进综合保护治理,力争把该区域作为黑枕燕鸥的原生繁衍地,使东部海域成为另一个珍稀海鸟栖息地、繁衍地。
三、四检融合,推进海洋案件全线监督
前海检察院采取“四检融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组建专门的海洋检察办案部门,由第二检察部专门承担海洋检察办案任务。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横向、纵向联动,强化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理与反馈等机制的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海洋航道安全、海洋文化遗产保护、深港跨境联合保护等新领域海洋公益诉讼办理
加强与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的协调配合,对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立足个案的办理,逐步形成与侦查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对历史遗留盗采海砂案件进行梳理并介入引导侦查,梳理证据规格,逐案列出详细侦查提纲共计218条;有序推进涉海洋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对非法开采海砂、非法捕捞、偷越国边境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抽样核查138件,就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份。
四、东引西联,搭建海洋综合保护合作平台
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建设。
在市检察院统筹部署下,签署《关于加强广东自贸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意见》。
在深圳西部海域推进环珠江口“黄金内湾”检察协作,加强东部海域“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协调保护。立足前海的深港合作平台,努力探索法定机构治理模式下的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与前海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共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协议》。
与中山第一区检察院建立信息互通、资质互认、资源共享、办案协查等协作机制,努力打造深中通道桥头堡风景线的“无缝守护”。
在办理大鹏湾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前海检察院通过协作机制将15艘在大亚湾进行非法拖网作业的渔船线索及时移交惠州大亚湾检察机关,推动了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的同频共振。
五、凝聚合力,构建海洋综合保护共同体
与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深圳海事局、深圳海警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就加强“两法”衔接、探索成立海洋保护共同体等工作形成共识。
与海警部门联合开展海岛巡检,共同保障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推动业务交流。
与绿源环境保护、潜爱大鹏等民间公益组织加强信息及资源共享,其中以合作备忘录的形式加强与环境保护组织的协作作为自贸区机制创新项目获推广。根据公益组织提供的坝光红树林、大鹏非法捕捞、超级总部基地片区泥浆水入海等线索立案调查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
“检察+行政+民间”三位一体的海洋保护共同体初步成型。探索建立海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引入民间力量助力海洋检察业务发展,海洋检察业务“末梢神经”和“最强外脑”作用愈发凸显。举办海洋检察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港澳籍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对提供线索的公益组织代表及志愿者进行了奖励,形成了正向激励。
六、科技赋能,提高海洋检察工作质效
在办理海漂垃圾公益诉讼案件中,与专家团队共同推进利用同位素检测、红外相机监测、投放漂流轨迹定位仪等方式进行垃圾溯源的可行性研究。
在办理红树林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方式,明确了红树林的历史演变过程,为案件成功办理找到了切入口;积极引入海洋检察“外脑”,与深圳大学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探索建立海洋科学教学实践基地,并在海洋公益诉讼专家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等机制方面加强检校共建。借鉴各地数据应用经验,搭建海洋检察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字检察的动能转化,让法律监督模式变革升级助推海洋检察工作跨上新台阶。
七、检察助力,推动海洋治理机制完善
前海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加强办案协作与综合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
认真研究深港跨境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路径,相关课题入选大湾区检察实践项目获并推广转化。积极参与涉海洋制度制定及立法活动,建议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增加公益诉讼等内容,为海洋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在办理红树林损坏公益诉讼案件中,推动完善红树林司法鉴定机制;办理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片区部分工地违规排放工程泥浆水公益诉讼案件中,深挖陆源性违规排水问题,针对全市建筑施工违规排水危害海河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建议;在办理“海滨栈道违规钓鱼”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针对现有规定刚性不足问题,建议通过经济特区立法的方式完善公园条例。
下一步,前海检察院将锚定海洋要素流动、海洋资源开放、海洋科技创新、海上安全、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立足案件办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涉海洋刑事犯罪、精准服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努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积极参与大湾区海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建设,为建立“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