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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办法》签署仪式在深圳市检察院举行。仪式上,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五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对《办法》进行联签,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五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及检察监督机制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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