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媒体报道
首页 > 阳光检务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男子翻新手机带老乡“致富”,最高获刑3年!

来源:深圳政法 2025-10-08

你购买使用过翻新的电子产品吗?


对于电子产品的“翻新”

业内一般将它定义为

“针对经消费者使用后

性能、状态等方面出现一定损耗的

正品电子产品

进行抛光、维修、更换零部件等

特殊的加工

提高或恢复二手电子产品

性能、状态等的一系列加工过程。”


但电子产品的翻新经常引起纠纷

甚至被定性为违法犯罪

这是什么原因呢?



魏某原本在老家开餐馆,但是经营遇到了困难,于是2020年,他决定来深闯荡,寻找商机。过程中他发现,一方面电子市场中存在许多品牌的二手手机和相关零件,另一方面,有很多顾客对价格低廉的品牌手机有需求。于是,他灵机一动,就自学维修技术,从刚开始帮客户维修手机,演变为收购大量品牌手机进行翻新后销售。


“创业”期间,魏某还不忘带动同乡“共同致富”,先后雇佣了数名年轻老乡,一起参与翻新手机。魏某主要负责收购旧手机及销售翻新机。同乡罗某、张某、孙某、陈某等人主要负责对手机配件进行拆卸,然后将主板进行刷机,最后配上新的外壳、屏幕后,交给魏某联系客户进行批发。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上门将魏某的小作坊一锅端了。现场缴获已组装完成的假冒名牌手机240余台,半成品手机、假冒手机配件及组装工具一批。



检察官说法:

未经注册商标权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中,将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情节严重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魏某不是购入未经处理的“二手手机”原样直接销售,而是将收购回来的“二手手机”经过“翻新”,也就是通过维修、更换非原装手机的零部件以及外壳,并配以新包装盒、耳机、数据线、充电头的方式再次销售,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魏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权罪判处魏某、陈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在二手电子产品市场中

对于产品的翻新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特别是近年来

深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

有关电子产品翻新的

商标侵权犯罪案件频发

占到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1/4

那么

电子产品翻新

是否一律认定为违法犯罪呢?


向心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四级高级检察官:


事实上,电子产品翻新是一种中性行为,在不使用假冒的零配件、假冒包装,不影响原商标识别功能正常发挥,不导致消费者误认的情况下,翻新是不会构成商标侵权的。


那么为了将电子产品翻新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界定清楚,规范产业发展,我们深圳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发布了相关的指引,提出了引导产业主动充分披露信息、显著标注“翻新”标识、清理二手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禁止使用易致混淆的称谓和标识等15条具体的指引要求,通过正向引导和负向禁止,有效防止和减少侵权犯罪,从而保护产业从业主体、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引导电子产品翻新行业市场化、规范化、合法化的运作。


在相关指引发布之后,深圳检察机关涉及电子产品翻新案件数量占商标侵权类案件数量的比重下降了7个百分点。这个案例也入选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



从办理“一个案”到指导“一类案”

深圳检察机关通过

挖掘系列新型、疑难、复杂

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推动确立了一批标杆性的司法裁判标准


2016年3月起,李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DW”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DW”商标标识印制在他生产的包装盒上销售。李某也因为触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再次故意制造并销售带有“DW”商标标识的包装盒,从而被查获。


向心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四级高级检察官:

对于这个案件中李某的定罪量刑,其实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是有分歧的,这个争议焦点在于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单位“件”的认定标准。相较于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往往更容易达到加重情节,而实践中数量的计算标准不同将直接影响量刑。


我们市检察院认为,可独立使用的物质载体上印制有数个相同或不同商标标识的,应当认定为一“件”。也就是说一“件”商标标识应具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每一件标识上都有完整的商标图样,二是每一件标识都可以独立使用。


这一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认定李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


这个案件所明确的“商标标识件数计算规则”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加大对商标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在今年4月还被写入了“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现在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这么发达

相关前沿领域的技术纠纷的专业性

也会越来越强

那么检察机关

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时候

是怎么克服上述问题的呢?


向心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四级高级检察官:

其实早在2021年,深圳市检察院就出台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创造性地建立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打造“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的复合型团队办案模式。像是在专家辅助人“人选库”里,就包含有专利、商业秘密、商标、计算机软件、区块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库的专家。


这些技术调查官和专家辅助人,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保障,能够极大地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因此,深圳市检察院技术调查相关做法也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在全国的推广。



不论是出台指引、深耕案例

还是强化技术支撑、破解办案瓶颈

深圳检察机关

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为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环境

注入强劲动力

深圳知识产权检察“内外兼修”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