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个,即:本级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891.33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9.02万元,占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42万元,占15.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746.89万元,占83.80%。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0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出国团组2个、 4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一是,应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邀请,为进一步加强两国地方各级检察院之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批准、省人民检察院同意,我院组成深圳检察代表团一行6人(市院3人、区院3人),赴越南进行为期6天的交流访问,支出出国(境)费用4.50万元;二是,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任务批件,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要求,我院派1人前往美国旧金山、洛杉矶和华盛顿等地执行美国司法机关的案件管理体制培训任务,在国外停留21天,培训费用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30%,我院支付出国(境)费用4.52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135.4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本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来深执行公务(参观、考察、协查、检查等)的宾客。其中:外事接待支出5.94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6.89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本单位更新中巴一台,总价49.15万元(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本单位公务用车138辆,全年运行费697.74万元,车均经费支出5.06万元;其中日常公务活动用车26辆、执法执勤用车10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58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133.33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9.02 万元。主要原因: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各单位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6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增?减少69.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市财委要求,压缩了公务接待费预算;二是缩小了公务接待对象,公务接待仅限于来深执行公务且持有所在单位公函的宾客。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2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4.89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无公车购置预算。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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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33 | 9.02 | 135.42 | 746.89 | 758 | 0 | 66 | 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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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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