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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迁移数据 2016-03-1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侵权渎职犯罪,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诉,实行审判和诉讼监督以及执行监督。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包括市检察院本级。编制数474人,实有450人;离休7人,退休10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0辆,包括定编车辆56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检察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化诉讼监督模式改革,维护司法公正;2.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坚持惩防并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3. 完善我市检察体制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30,357万元,比2015年增加9,692 万元,增长47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0,357万元。 

  2016年市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30,357万元,比2015年增加9,692万元,增长47 %。其中:人员支出11,734万元、公用支出2,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1万元、项目支出13,680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工资普调,人员收支增加;2、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预留10%增人增资经费;3、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配套资金、国家赔偿金等项目资金需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预算拨款;4、政府采购指标全部下达;5、深圳市检察官训练基地收回作为市检察院办案指定监居点相应增加运维费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市检察院本级预算30,3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734万元、公用支出2,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1万元、项目支出13,680万元。 

  (一)人员支出11,73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85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3,680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政策研究、检察业务宣传及政务管理业务。  

  2.办案业务费8,826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业务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 

  3.国家赔偿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赔偿支出。 

  4.“两房建设”3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场所维修维护。 

  5.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8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6.综合管理1,804万元,主要用于政工队伍建设、党群共青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业务。 

  7.信息管理18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维护。  

  8.严控类项目1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 

  9.预算准备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项目。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7,928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6,101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827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检察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市检察院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60万元,比2015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2015年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0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检察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检察院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检察院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文档附件:

 

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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