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汕检察院通过调研分析近年来办理的盗窃企业财物刑事案件以及关联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发现合作区各类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高、技防水平较弱、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企业财物被盗窃案件常见多发,需引起重视。
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监守自盗”问题易发
一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容易发生因监督缺位而遭受财产被盗的情况。如我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彭某某利用担任公司职务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累计盗窃工地建筑材料十余次,获利达30000余元。此类行为的产生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密切相关,内部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出现监管漏洞,被部分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发现可乘之机而盗窃企业财物。
二、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顺手牵羊”问题多发
深汕建筑工地面积范围大,人员车辆出入频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盗窃目标。经不完全统计,辖区内40%涉企业盗窃案件发生在无人看管工地、开放式厂房周边以及路边施工现场。如在沈某某盗窃案中,其发现多个国道路边工地周边无人看管,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盗走工地钢铁护栏、钢材、钢制水泥模具等,累计盗窃财物达人民币40000余元。建筑工地没有明确施工工具的存放、清点等规定,加之巡逻保安警惕性不高,不注意检查盘问,未落实防盗措施,导致零散工地耗材频频失窃。
三、废旧收购行业经营不规范,“浑水摸鱼”问题常发
盗窃后肯定要销赃变现,有的废旧收购从业人员铤而走险收赃。废旧收购站为谋取高额利益,往往不按规定登记收购货品来源,在明知收购货品来源不明、没有合法证明时仍予以收购。如深圳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傅某某在明知他人贩卖铝制板为盗窃所得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以牟取非法利益。
对此,检察机关提醒:
一是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技术防范。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与培训;建立严格的财物流转、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在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安全巡逻;使用门禁系统,确保非授权人员无法进入敏感区域。
二是废旧收购行业要依法依规经营。收购站要登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如货物来源、卖家身份等,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企业要注重提升员工法律意识,加强与行政司法机关协作。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大典型案例事例宣传,让员工更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法守法,警钟长鸣。定期与行政执法单位等加强沟通,共同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