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唯一专门以自贸区命名的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民商事检察监督和海洋司法保护,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促进区际司法协作和交流,为服务前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在建设“集约化、专业化、精准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检察机关进程中,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探索者,为全国自贸区法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深化阳光检务,广泛汇聚民意、吸纳民智,持续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与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凝聚社会共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更好适配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和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需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40名。
二、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本届听证员任期自2026年12月至2029年12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至下届任期开始之前。
三、选任条件
(一)选任的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实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治理骨干、本市现任人民监督员及涉外法学、海洋环境科学、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优先选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已入选其他检察院听证员库的人员;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四、权利与义务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我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披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2日至9月8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任资格。报名事宜可咨询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0755-88983664
0755-88983647
3.报名步骤
(1)关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报名公告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2)个人自荐报名填写《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章;单位和组织推荐填写《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表格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请表和推荐表可通过本文下方二维码下载)
(3)整理好报名表格、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等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信封上请注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23 号前海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邮编:518000;
收件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755-88983664、0755-88983647。
4.报名材料清单
(1)《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或《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
(2)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扫描版;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版;
(4)具备专业知识的须提交相关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复印件或扫描版;
(5)在“粤省事”(地区选深圳)-户政-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
(二)资格审查
本院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可投入时长等因素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本院对听证员候选人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核查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
本院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
本院将听证员拟任人选通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任职人员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
拟任听证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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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