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通知公告
首页 > 前海检察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前海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来源: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 2022-12-16

2022年以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坚实履行从严管党治检。努力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坚决执行逢问必录、逢录必核、违规必究,常态化抓实“三个规定”的记录填报落实工作。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三个规定”的知晓率,现将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至11月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1月至11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件。均为司法办案领域。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坚持“逢问必录、逢录必核、违规必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附:“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相关背景资料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1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