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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一届听证员的公告

来源: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 2023-09-0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化解矛盾,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一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本届听证员任期自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到下届任期开始之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四)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实际,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备涉外法学、海洋环境科学、金融类等专业知识人士以及我院聘任的公益诉讼观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担任听证员。

四、听证员职责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独立发表意见。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报名事宜可咨询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吴助理,联系电话:0755-88983644;0755-88983651。

3.报名步骤

采取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方式,接受个人自荐、机关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个人自荐报名填写《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附件1),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单位和组织推荐填写《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表格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请整理好报名表格、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等报名材料,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hjcydsjcb@163.com,或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信封上注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23 号前海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邮编:518000;联系电话:0755-88983644;0755-88983651)

4.报名材料清单

(1)《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或《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

(2)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扫描版;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版;

(4)具备专业知识的须提交相关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复印件或扫描版。

(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

(二)资格审查

本院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可投入时长等因素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

本院对听证员候选人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

本院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

本院将听证员拟任人选通过“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

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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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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