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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的家,患病的他”多名女子陷入诈骗陷阱损失惨重

来源: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 2025-02-11

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对遭遇不幸的人,给予同情和帮助……然而有些人却利用这份善良编造谎言,实施诈骗。

2021年3月,陈某在深圳某网咖上网时与时任网管的杜某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陈某虚构自己患癌、母亲去世需要钱办理后事、房贷尾款逾期等事实,博取杜某某的同情。杜某某信以为真后,陈某以患病需要治疗、还房贷等理由,多次以借款为名骗取杜某某人民币近2万元。

2023年6月,陈某通过网络游戏与小静(化名)相识,随后陈某故伎重施,谎称自己身患绝症、在深圳有房有车等,博取小静的信任与同情,并以患病需要治疗、还房贷等理由,多次以借款为名骗取小静人民币3万余元。

2024年7月,小静报警,陈某同日归案。同年9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陈某向杜某和小静退赔诈骗所得。

检察普法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故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困境,向被害人传递虚假信息,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 “数额较大” 标准,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提醒

1.要树立强烈的防范意识。在面对他人倾诉悲惨遭遇并寻求经济援助时,务必保持冷静与理性,切不可被情绪左右。同情心固然可贵,但需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再行施援。

2.谨慎对待金钱往来。无论关系亲疏,涉及钱财转账时都需慎之又慎。切勿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大额资金转移,一旦发现对方言辞闪烁、催促转账等可疑迹象,应果断拒绝,并及时报警求助。

3.倘若不幸遭遇此类诈骗,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及时借助法律手段,才能最大程度追回损失,让诈骗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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