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卢某因经济拮据想挣些快钱,身藏专业撬锁工具的他在深圳市南山区某社区转悠,寻找合适的门户施展“妙手空空”之道。真可谓功夫不负有心人,卢某寻到了家中暂且无人的一户,三下五除二用撬锁工具打开了房门。
卢某正欲开始收获之时,赶巧该户主人回来了,户主随即大喝一声制止了卢某。卢某见情况不妙,立即脚底抹油,逃之夭夭也。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次日卢某被深圳警方抓获。同年5月,卢某被移送深圳前海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卢某“梁上君子”职业履职可谓积淀深厚,曾两次犯盗窃罪。此次卢某入户盗窃未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5月,深圳前海检察院以卢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六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卢某犯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说法
盗窃未遂亦担责 。
本案中,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企图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