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9日,何先生急匆匆地来到了深圳市南山区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车借给同事开后,不见了。
当天早晨,何先生的同事邓先生,如往常一样借车用于上下班通勤,停放好车辆后并没有将钥匙拔出就离开了。
邓先生称,因为停车的地点有可能挡住别人的车,所以就常将车钥匙放在车上或交于保安亭的安保人员。
当天下午,车就不见了。邓先生询问何先生是否将车开走,得到否定答案后,何先生选择了报警。
在他们两人苦苦寻车的同时,嫌疑人阿杰(化名)正开着这辆车驰骋在深圳的公路上。
3月29日下午,阿杰在车辆停车点附近散步,看见一辆车停放在路边且没拔钥匙,当即动起了歪脑筋,“正好开回老家去用。”
由于阿杰手机遗失,没有导航,自己也不知道开到何处,第二日下午由于车辆没油,阿杰在找油时被警方抓获,被盗车辆已寻回归还原主。
2025年6月,深圳前海检察院经审查后,以涉嫌盗窃罪对阿杰提起公诉。阿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年6月,法院采纳了前海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阿杰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提醒
提高警惕 侥幸心理要不得
很多车主临时停车时,离开却不拔车钥匙,这个“小疏忽”,可能让爱车“不翼而飞”。请各位车主养成下车拔钥匙、锁车,贵重物品不留车内等习惯,同时选择选择正规停车区域,以降低车辆被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