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某日下午,陈先生驾驶车辆载着家人行驶到深圳市南山区某交汇路口处。正当陈先生准备起步转弯时,看到对面有一辆快速行驶而来的车辆,陈先生立即踩刹车停下,但对向而来的车辆还是撞上了陈先生所驾驶车辆的车头,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先生立即报警并配合交警处理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后,对另一辆车的驾驶人阿风(化名)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在随后依法进行的的提取血样鉴定酒精含量检测中,结果显示为203.3mg/100ml。经交警依法认定,阿风为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前,阿风在深圳市南山区某饭店与亲朋好友聚会,一同吃饭饮酒。饭局结束后,众人在饭店门口分别,阿风便准备回家。“我不太会用手机软件,而且就这一段路,应该没事。”这样的想法令阿风决定自己开车回家,不叫代驾。
“我甚至没有看见对方是如何行驶的,撞上后我才知道他是在我相对方向行驶的。”这是事故发生后阿风对撞车前的回忆。
2025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前海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阿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11月,深圳前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采纳了深圳前海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阿风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提醒
开车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严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才是唯一靠谱的“行车指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平安。
当手握方向盘时,掌控的不仅是车辆,更是自己与他人的人生。拒绝酒驾,别让侥幸“醉”了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