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以案说法
首页 > 坪山检察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这类“跑腿”要当心,当心,再当心……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5-10-15

杨某万万没想到,一趟看似“轻松”的跑腿之旅,亲手递出的不是简单的“货物”,而是让自己落入法网的“罪证”。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某晚,杨某接到老乡张某的电话,“兄弟,帮个小忙?取个包裹,上千元的辛苦费马上到账。不过,记得戴口罩去拿。”

“取个包裹就有这么多钱?”虽隐隐觉得不对劲,但杨某还是答应了。

当天深夜,杨某即按照要求,从网约车司机手中接过包裹,随后在附近某高速路口前,将包裹交给了早已在此等候的张某。杨某完成“跑腿”任务后,1000元报酬迅速到账。

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竟成了转移诈骗赃物的一环。原来,张某早就通过境外软件与上家“阿雷”联络,商定代取包裹一事,报酬1500元。在接到杨某的包裹后,张某再转交给境外的“阿雷”。

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本案被害人谭某因遭遇电信诈骗,除被诱导转账外,还按照诈骗分子指示两次购买黄金,并将黄金通过网约车送到指定地点。杨某当时接手的包裹,正是被害人谭某购买价值20多万元的黄金!

坪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杨某二人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检察官提醒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手法已更加隐蔽,面对“高价跑腿”“借卡周转”“代购变现”等非常规牟利邀约,请务必保持警惕,切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