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一名生活在深圳的已婚男子,他看起来普普通通,跟妻子关系淡漠,经常外出几个月不回家,妻子也不知道他在做什么。然而在网络上,他却摇身一变,拥有着丰富多彩的人生经历,有时是大公司的区域经理,有时是做房地产项目的老板,有时又是开着酒店的成功商人……,看起来都是收入可观的职业,但是这些身份在陈某这里都有了一个共同特点——缺钱。
2017年初开始,他便隐瞒已婚事实,通过某知名婚恋网站及现场搭讪等方式物色诈骗对象,并以恋爱结婚、交友为名用虚假的名字与被害人交往,后虚构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当然,这个同时与多名受害者交往的骗子还是露出了马脚。被害人刘女士发现自己被骗后,将陈某骗至酒店将其控制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将陈某抓获归案。这位设下“温柔陷阱”骗取钱财的陈某,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一方面,被告人隐瞒真实身份,一直以虚假的名字与被害人交往继而向被害人进行所谓的“借款”,证明其在以各种编造的理由向被害人借款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不还款的意图,为防止被害人追债,一直以虚构的名字与被害人交往。另一方面,被告人在得逞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拒不归还被害人钱财,印证了其主观上不愿还款的目的。被告人陈某隐瞒自己已婚事实,以谈婚为名同时与多名被害人交往,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其次,陈某有出具虚假借条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再次,陈某虚构客户跑路、货款未收回、亲戚生病等理由博取被害人的同情。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被害人基于对其的信任,被其虚构的身份所瞒骗,被其编造的理由所打动,最终将自己的钱财交付给了自己完全不知道真实身份的被告人。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29日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10月13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9日裁定维持原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深圳作为快节奏生活的都市,在享受多样城市生活的同时,人们背负着较大的生活压力,大家都渴望一段稳定又浪漫的感情。即使如此,在面对陌生异性以婚恋为名的交友接触时,依然要保持高度警惕与理智,方能有效抵御他人的层层骗局,收获属于自己的真实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