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份开始,张某在赌博网站注册账号,并将网址、账号、密码等告诉余某芬。余某芬通过手机微信收受微信昵称为“水暖批发”、“司机大佬”、“老板娘”等人投注六合彩的赌资后,使用张某发给其的网址、账号、密码等信息在赌博网站上下注,并将收到的赌资通过微信转给张某,从中抽水牟利。
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余某芬共将他人投注的58万余元通过微信转给张某,张某累计返还25万余元给余某芬。
2019年11月26日21时许,余某芬被抓获归案。当日23时许,张某被抓获归案。
本案中,张某、余某芬利用香港“六合彩”接受他人投注并从中抽水的行为是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
根据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以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认定本案系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的关键就在于张某、余某芬是否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本案中,张某注册的账号只是一般的参赌账号,余某芬接受他人投注后直接在该参赌账号上下注,利用赌博网站的参赌返利获利,属于聚众赌博行为,且参赌数额已经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应以赌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2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赌博罪批准逮捕张某、余某芬,并于2020年3月6日以赌博罪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10日,龙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赌博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余某芬犯赌博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二人均未上诉。
“六合彩”虽然是由香港特区政府批准的合法彩票,但是并未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展投注业务。因此,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均不合法。在此提醒大家,帮人投注也是犯罪,切勿因一时无知触碰法律底线,赌博有害,坚决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