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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非法生产大量危化品,龙华检察 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8-30

安全生产领域高危行业多 安全风险大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自2021年3月“危险作业罪”入刑以来,如何有效引导行政机关加大行刑衔接,提升执法质量 惩治犯罪行为,努力将事故发生的危险遏制在源头,是龙华区检察院案头的重要工作之一。

2021年8月,龙华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主动介入,并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闫某提起公诉。该案件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危险作业罪”入刑以来,我院首次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处理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首宗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021年4月1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工业区闫某的调漆作坊内,查获12种化学品共计1097.5KG。经查,2020年初,闫某租用废弃集装箱搭建简易生产车间,存放固化剂、除油剂、塑料底漆等化学原料,并违规调制漆成品、稀释剂、固化剂、原子灰、塑料底漆等售卖给汽车维修企业。经专业机构检测,现场查获的十余种化学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专业评估机构鉴定,这些危险化学品均存在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可能性。而且作业场所紧挨居民楼和工厂,周围居民数百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2021年4月10日,龙华区检察院两法衔接办案组检察官在对两法衔接平台日常巡检中,发现闫某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于是主动与应急管理局沟通,应急管理局于同日书面邀请该院指派检察官介入。

 “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便还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要这种危险作业行为出现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可能性非常高,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介入后,立即引导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证据标准调查取证,对该案涉案物品的提取、扣押、保全、取样、送检、鉴定程序提出了详细要求,使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及涉案物品得到了及时提取和固定。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闫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建不符合条件的作业场所,储存和生产大量危险化学品,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涉嫌危险作业罪,于是立即以书面形式建议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对闫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闫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7月26日,公安机关以闫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我承认我有危险作业行为,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及生产许可证,我愿意为我的行为承担责任.......”,犯罪嫌疑人闫某懊恼地坦白整个犯罪过程,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7月30日,经我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闫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闫某提起公诉。8月4日,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本院诉讼请求。

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后果难以弥补,因此防患未然非常关键。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十一)案》将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十一)案》将“危险作业罪”入刑,正是立足风险事前防范,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司法的法律依据,也为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通过办理闫某危险作业案,我们认识到可以更好地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及信息平台能动司法”,承办检察官认为,从评估行为是否具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社会危险性角度入手,主动介入行政机关在办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行刑衔接,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龙华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依托两法衔接引导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取证,努力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证据作细作足作实,更好地发挥“危险作业罪”震慑警示作用、降低事故发生风险,切实用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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