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块钱就能投资”
“预期年化收益率达8-15%”
“100%还本付息”
怎么样,面对这样的广告词,面对比银行利率高出数倍的收益率,你动心了吗?如果你决定投资,那么你很有可能已经陷入了一场非法集资的活动中。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有人曾说,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为更好地给大家呈现非法集资犯罪的套路,我们对本院曾办理的一宗真实案例进行改编和演绎,给大家揭露犯罪分子是如何在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形下,处心积虑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用于放贷和个人投资,直至平台资金链断裂的。最后,投资人钱财血本无归。
周某与温某、程某、刘某乙等人,注册成立深圳市某电子商务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不得从事金融资产管理经营项目,亦未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但却在公司成立后建立P2P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并定期发布“金**”、“钻**”等借款标的,并通过召开推介会和演唱会、散发传单、在微信公众号及网络发布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理财项目,表示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可获得8%-14.5%的年化收益率,并声称其平台资金受第三方托管,到期还本付息。
为获得更多P2P平台投资,周某等人安排工作人员拉拢社会公众在该平台注册投资账户、选定投资理财项目后,由投资人通过银行转账或刷卡等方式将投资资金转入平台账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平台所吸收的社会公众资金被以年化利率24%借贷给他人赚取利息差及进行地产、股票等投资,还被挪给周某等人进行个人对外投资,非法牟取利益。
经鉴定:该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人民币712464557.31元,无法归还投资人金额为人民币77689891.7元。由于对外放贷及挪用资金无法及时回笼,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周某逃跑,该P2P平台“爆雷”。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检察官提醒:打击非法集资,不能只靠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投资人的防范意识和理性配合也是重要的方面。
随着经济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花样翻新。一定要增加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要盲目相信有高额回报的投资。一夜暴富终是美梦,一无所有才是梦醒后的残酷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