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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所有人,这些法律知识与你息息相关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3-03-15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十周年,你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见到假冒伪劣产品?有没有掉入过“收费陷阱”?有没有陷进虚假宣传?

我院曾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郑某低价采购大量假冒知名品牌月饼,再通过线上电商以60到14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8209元。

我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最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那么,你知道吗?不法商家会侵害消费者的哪些权利?消费者们又该如何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了解这些与你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九大消费者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9项权利:

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求偿权: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当你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侵权行为时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牢记这些维权途径

与商家沟通: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购物平台投诉:各大购物平台有客户服务部门,可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平台提供购买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

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若与商家沟通无果,可拨打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各位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

及时报案:一旦遇到购物诈骗,应及时收集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

 

“偷偷做翻新机,我应该不会这么倒霉被抓吧?”任何侥幸心理都不可有!近日,我院对一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徐某原是手机维修人员,在未获得某手机品牌注册商标授权情况下,采购报废的手机和屏幕、手机后盖等配件,将报废手机拆开后检测,经过更换手机外壳、屏幕或者维修主板组装翻新,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翻新的多个型号手机销售至外地。截至被抓获时,徐某已非法经营近118万元,获利约15万元。

我院还办理过几起类似案件。胡某未经权利人授权,私自购买各类二手某品牌交换机,组织工人进行翻修、升级,并贴上带有注册商标的各类标签,连同说明书一起包装销售。最终胡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何某未经权利人许可,从他人处订购润滑油,通过网络购买油罐等容器,并伪造带有某品牌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书、商标标贴等,自行或委托他人罐装,贴上品牌标签后随质量保证书一并销售。最终何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经营者要注意

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在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诚信经营。

我院将继续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努力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难点堵点问题,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让我们一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守护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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