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来‘炒币’不?包教包会,新手小白也能赚到钱。”
有人想带你投资虚拟币?一定要擦亮眼!从投资者到受害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要拉别人“炒币”的人也要注意了,小心钱没赚到还犯了法,快来看看我院办理的这宗案例!
情景再现
小甲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搭建虚拟币投资平台并为该平台虚拟币命名为JIA币招收代理、吸收境外人员来进行交易投资:“我司是“正规”单位!有行政,有财务,有网站开发人员,还有业务人员。加入我们,零经验的人也能“炒币”发财”。。。。。。
受害者:这款虚拟币前景如何?
业务员:我只能这样和你说妥妥的稳赚不赔!早下手就早坐在家里收钱。
受害者:但我是小白没啥经验。
业务员:没关系,我们会手把手教你。如果你千得好,也能成为代理咱们一起赚大钱!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网站人员:哪有什么玄机!这都是我们在后台手操控的!
原来,该虚拟币投资平台关联了境外虚拟币交易账户可以收取账户转账客户自由买进JIA币但被限制售出,网站人员在平台的后台制作、控制JIA币的走势。业务员则寻找和发展代理人员,向代理人员发送平台相关资料以及JIA币即将上市的虚假信息。代理人员使用社交软件与境外客户聊天培养感情,诱骗境外人员使用虚拟币如“比特币”等在平台上兑换JIA币。收取虚拟币转账后,公司“股东”再通过下级账户,将虚拟币转移、变卖,代理人员前往公司现场领取现金,或者使用境外虚拟币账户,收取虚拟币转账来领取提成。
受害者:说好的上市呢?说好的升值空间呢!
经鉴定,该平台账户共计收到“比特币”100余个、“以太坊”500余个、“泰达币”30万余个。
犯罪嫌疑人小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小甲通过各种方式将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即在交易平台以投资虚拟货币之名实施诈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我院依法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小甲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要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居民朋友们要警惕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陌生人放出所谓的内幕消息,都是骗子的惯用伎俩,切勿轻易相信高额投资回报的诱人承诺,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保护自身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