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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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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男子为“报复”公司,竟恶意篡改系统数据……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3-08-31

“案发当天晚上,同事尹某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系统上发现有人使用同事‘陈某’的账号调拨货物,而陈某表示自己没有操作计划第二天来处理。结果第二天早上发现系统所有单据和商品被随意篡改和调拨了!涉及商品数量高达上万件,涉及金额起码有上千万元!我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赶紧报警了。”被害单位委托人说道。

自行登录的账号?突然“被黑”的系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这宗案件。

首先有请证人出场——


证人A:尹某 该公司物流主管

“案发当晚我在上班,有同事看到系统出入库明细无法日结,我去查证后就发现问题了。而且在那天晚上我没有发布过商品调拨的通知......”

“哦还有一点,我更改过自己的系统密码,但是第二天早晨我和陈某的系统权限名称对调,密码不知道为何又被改回了初始密码。”


证人B:钟某某 该公司董事长助理

“我来提供些关于陈某密码的线索......”

“陈某的密码是初始密码,只要在总部待过的员工都有可能知道密码。陈某刚入职,也许不知道要更改,而且我们入职一、两周后才会用系统,可能被人钻了这个空子,登录账号‘陈某’进行犯罪。这些错误的调拨使公司经营陷入混乱,案发第二天的销售额环比减少了100多万元。我们还花费数万余元找系统开发公司对数据进行恢复和维护。”


证人C:林某某 该公司某品牌店区域经理

“案发第二天,我们得知了这件事......”

“案发第二天,总部负责人说系统被高权限账号‘陈某’进行恶意篡改,导致系统内大量商品名称都被篡改成‘辞职啦,xx公司’,这样系统就无法使用了,公司要求各个区域经理进行自查。那天,公司根据登录账号的IP地址和设备硬件地址查到了某专卖店内,我们在该店内调取监控,发现在‘陈某’的账号操作时间里,只有店长刘某一个人操作着那部电脑……”

监控视频、系统操作日志、证人证言……这些都指向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店长刘某。

起初,刘某自述从来没有登录“陈某”账号、没有修改其他账号的门店权限、没有随意调拨过公司商品、没有修改过商品名称。

面对证据,他又辩解说:“有客人想让我帮忙查看库存,于是我登录他人账号修改权限,这样我就能直接看到其他店的存量了,密码就是我印象中的初始密码。当时我不知道那是陈某的账号,后来翻工号才发现的。”但是始终不承认有篡改系统数据的行为。

他还对关键性问题和矛盾疑点例如修改哪些同事的权限、是否修改其他信息、之前为什么说谎等进行搪塞,并拒绝回答。再后来,刘某继续翻供、说辞反复横跳,不承认使用陈某账号登录系统,辩称其一直用本人账号登录。


检小龙:那么问题来了——根据系统登录和操作记录可知,涉案IP地址、电脑物理地址与刘某电脑一致。

检小华:刘某本人也承认在案发时间段只有他一人使用那台电脑,这也与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一致,而刘某却无法对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解释。

龙华区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推翻刘某的辩解,足以认定他通过登录他人账户的方式,修改、删除、添加计算机系统数据的事实。数万元的修复系统费用与刘某的行为直接相关,被认定为其行为的直接后果。

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龙华区检察院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提醒:刘某自始至终都拒绝供述其犯罪动机,但是从本案中不难看出,刘某篡改公司系统数据的行为简直如孩童恶作剧一般幼稚,具有明显的泄愤意味,刘某也为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也告诉我们,在面对生活的压力与逆境时,要做自己情绪的主人,而不要被冲动支配。以极端的方式宣泄情绪,最终很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悔恨终身。情绪可以纾解,但人生不能重来。

(案件来源: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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