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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卡租给他人就能“躺赚”?贪小利却引来牢狱之灾!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3-10-27

我嘞个豆!这位被告人真的很有“自己的想法”。Ta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向陌生人租借银行卡,而且明知他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被公安机关调查后仍不知悔改,甚至介绍其他人“同流合污”。一起来看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这宗案件。


贪图小利成“帮凶” 不知悔改终获刑


马某某结识了陌生男子“粥哥”(化名),“粥哥”告诉马某某将银行卡供其使用可获得每月1000元到2000元的好处费。马某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却还是将本人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粥哥”。


经查,马某某出借的银行卡账户被用于接收网络诈骗等资金117万余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某大学在读博士生被论文中介机构诈骗的资金。


当马某某的银行卡因涉及电信诈骗等犯罪被公安机关冻结后,他又介绍胡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给“粥哥”。经统计,胡某银行账户在案发期间共转入电信诈骗资金24万余元。


之后,公安机关通知马某某接受调查,向他明确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其名下的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并告知他不要再向他人租借银行卡。但马某某不知悔改,继续找胡某和“粥哥”联系,而胡某没再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马某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追诉标准。


今年3月份,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鉴于马某某自首且认罪认罚,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帮信罪案件数量上涨较快

认知不足 沦为不法分子“工具人”


办案数据显示,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数量上涨较快,从2020年10月1日到2023年10月1日,受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共计600余件,其中审查逮捕案300余件,审查起诉案300余件。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大多存在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帮信”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认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等问题。虽然他们觉得卖卡、租借卡的事情有蹊跷,但是“实施诈骗、洗钱的人又不是我,我零成本还能赚到外快”这样的错误心态导致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逐渐迷失。


实际上,“帮信”行为社会影响很大,串并案突出,辐射面广。这些“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数“两卡”为上游电信网络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办理结算等服务。


“帮信”行为几乎涉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龙华区检察院围绕犯罪链条、深挖案件线索,在办理的“帮信”案中随机选取200余名上游电信诈骗被害人,进一步分析涉案情况。


真实的现实告诉我们,诈骗面前不分年龄和学历。经统计发现,被害人年龄分布在各个区间,在文化水平方面,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大多数,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被害人约占分析总数的20%,被骗手段多为贷款类诈骗、兼职刷单类诈骗、冒充客服退款诈骗等。


检察官提醒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广大居民朋友要坚决拒绝“助纣为虐”,切勿成为电信诈骗帮凶!不要向任何人出租、出售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等,要时刻警醒自己不受利益诱惑、不存侥幸心理、远离犯罪,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同时,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坚持“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也要养成留存网络痕迹的习惯,一旦上当受骗,留存的证据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及时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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