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口口声声答应发货,到现在也没后续。消息不回,语音不接,但朋友圈照样发,装睡的人永远都叫不醒是吗?”
深夜,罗某某收到了这条消息,他心虚地扫了一眼,决定将对方拉黑。究竟罗某某之前做了什么事?一起来看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这宗案件。
罗某某曾在某电子厂打工,对电子产品交易有一定了解,凭借这段工作经历,他开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主营手机销售。一开始,他打算认真做买卖,但是后来家中经济困难,他又因虚荣心作祟贷款买车,生活更加寸步难行。日子该怎么继续呢?他心生一计,能“搞点快钱”……
某天,顾客小羽(化名)看到广告,添加罗某某为好友,一番洽谈后,两人以6000元成交了手机和无线充电器。罗某某在收到微信转账后便找其他商家收购手机,向小羽发货。
小羽收到货后,却发现这是一台故障百出的“问题机”,在他的强烈要求下,罗某某答应更换,没想到罗某某在收到手机后并未按照约定为小羽换货,还将6000元的钱款挥霍一空。
两个月时间过去了,小羽仍然没有收到新手机,他催促了几回后被罗某某拉黑,小羽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愤然报警。
经查,罗某某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采取收款但不依约发货的方式诈骗钱财,欺骗小羽等5名被害人,其中3人是罗某某的老客户,他利用被害人此前对他的信任,收到钱款后编造“员工偷懒疏忽”等谎言拖延发货时间,最后闹到“撕破脸”时,罗某某就拉黑他们,将所有钱财用于个人消费。
罗某某忏悔道:“当时家里经济困难,自己花销也大,所以就心生邪念了。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退赃,目前已经联系家人,争取先把小羽的钱退了,后续再退其他人的。”
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罗某某已赔偿全部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避免在微信、支付宝等非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个人私下交易,一旦出现问题时,维权便困难重重。
在网购中出现商品质量、物流发货、售后服务、退换货、退款等纠纷时,消费者应先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消协部门投诉。此外,购物时不要太贪图小利,要特别提防欺诈陷阱,如遇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来源|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