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和同事起争执后大打出手“能动手就不动口”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吗?来看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过的这宗案件。
01狭路相逢,真是勇者胜吗?
案发当天,龙华区某工地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大货车进进出出。胡某某驾驶着货车想进入园区卸货,但入口处车辆较多,且道口狭窄,短时间内不方便进入,于是停车靠边等待。
好巧不巧,胡某某停车的位置正好堵住了刚卸完货的何某某的去路,两辆大货车僵持不下。何某某率先发话,让胡某某再往旁边退一下,可此时胡某某已退无可退,便回复几句语气较重的话,场面逐渐剑拔弩张。
何某某下车找胡某某理论,忍不住“口吐芬芳”,还激动地拽住对方衣领,没料到手被猛然甩开。情绪上头的何某某眼看讲不通道理,盛怒之下一拳打在胡某某的右眼,胡某某应声倒地。何某某见他受伤流血,逐渐冷静下来,并报警和拨打救护电话。
“都说冲动是魔鬼,我当时太上头了,没想到一拳打下去会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对方……”经伤情鉴定,被害人胡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双方经协商,何某某赔偿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并获得谅解。
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02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如果因口角生隙、继而动粗,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打架犯罪成本太高,损人不利己!打架斗殴,没有赢家,逞一时之快,抱终生之悔。广大居民群众遇事要冷静和三思,管住“口”,更要管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