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讲,检察官送出新学期小贴士(上),助力同学们,逐梦扬帆新学期,乘风破浪再起航!
锦囊在手,开学不慌!同学们快和我一起看看这堂法治必修课吧!
第一课:“兄弟义气”莫乱逞,故意伤害会判刑
同学们将在新学期结交新朋友,但团结友爱不等于“兄弟义气",万不能因“仗义侠气”而寻衅报仇、聚众打架,不仅对他人身心造成伤害,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名字均为化名)
小张被同学小刘殴打,因此向高年级的小罗哭诉。为了给“兄弟”小张报仇,小罗纠集了十多名同学,将小刘打成轻伤。小罗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处于心理与生理发育的特殊阶段,内心急于独立但又怕孤立,需要寻求依赖,此时家长的关爱、学校的引导以及社会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年少轻狂不是借口,文明守法才是正道,青春只有一次,切勿因为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第二课:娱乐场所不出入,校园欺凌需制止
遇到欺凌事件,或者将要面对危险情况时,要谨记“拒绝-离开危险场所-求助”,因害怕而选择沉默,不仅会让“伤口"越来越严重,也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一起来看看。(名字均为化名)
小雅与小李、小谢等10名未成年人在酒吧消费,小李、小谢对小雅的行为不满,故计划伺机殴打小雅。一行人在酒吧消费结束后前往酒店休息,其中多人殴打小雅,并录制视频发到微信群内。该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对小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经审理,相关人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检察官提醒
同学们要拒绝参与校园欺凌,如发现此类行为,要及时制止或向老师、家长报告。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课:远离新型毒品, 守护“无毒”青春
不法分子在贩卖新型毒品时往往宣称,“安全无副作用”“提神醒脑倍儿爽”“赚钱快、无人追查”,引诱不明真相的未成年人落入陷阱,一起看看小王的故事。(名字均为化名)
未成年人小王偶然结识无业人员小林,后因手头紧,决定合伙做电子烟生意。小王负责联系上家收购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小林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与吸毒人员进行多次线下交易。最终,小王、小林在交易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醒
人一旦染上毒品,就很难摆脱。很多人因毒品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也与毒品犯罪息息相关。未成年人要自觉远离毒品,时刻警惕、辨别、防范,不要沦为毒贩们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啦!欢迎关注龙华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法治“必修课”下集很快与大家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