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以案说法
首页 > 龙华检察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微信下单、跨市“送货”......起底依托咪酯烟弹交易链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5-07-14

2024年某日,曾某和小球(化名)在网上与“阿杰”约定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后驾车前往某市找“阿杰”拿货。曾某通过微信向小球转账1500元,由小球一人前往“阿杰”指定地点购买到7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拿到烟弹后,曾某携带依托咪酯电子烟弹驾车来到深圳一停车库,将4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交给小张,小张将剩余的1300元转账给曾某。一日有群众发现小张在吸依托咪酯烟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询问,小张主动交待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上家。2024年9月,公安机关将曾某抓获归案。2025年1月16日,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被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小张被公安机关处行政处罚和强制戒毒二年,小球则被另案处理。


贩卖依托咪酯,害人又害己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医疗上主要表现为水剂、乳剂),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异丙帕酯等药物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但仍有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紧盯吸食电子烟的年轻群体,在电子烟中添加依托咪酯等成瘾性物质进行非法贩卖,让吸食者沉溺于“上头”快感无法自拔,严重危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


检察官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吸食后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视力模糊、手抖乏力、暴躁等症状,长期滥用会破坏大脑和神经系统,甚至造成死亡。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擦亮双眼,不接受来路不明的食品、香烟;谨慎交友,远离“毒友圈”,对“尝一口不上瘾”等话术坚决说“不”。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