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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警示录丨醉酒“自动驾驶”引发车祸,驾驶员难逃刑责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5-08-22

2023年某日凌晨,宁波的孙某某与朋友畅饮至深夜。在酒精作用下,他驾驶朋友的新能源汽车行驶上高速公路,开启“自动驾驶”模式后便打起了瞌睡。当车辆行至某路段时,系统未能识别前车,孙某某亦未及时执行适当操作,导致车辆猛烈追尾前车。该起事故造成孙某某右侧股骨、胫骨骨折,被追尾车辆、路产受损,其驾驶的车辆几乎报废。经鉴定,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9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1.5倍!


孙某某行驶上高速公路后,开启了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发生事故时并没有实际操控车辆,那么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检察官说法


在本案中,涉案车辆自动化等级属于L2级,按照《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规定,孙某某应当与系统共同完成驾驶任务,并全程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时进行必要操作以确保行车安全。作为驾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孙某某的刑事责任不会因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参与而减轻或免除。


2024年3月,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根据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规定,2级及以下驾驶自动化系统要求驾驶员与驾驶自动化系统共同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监督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行为和执行适当的响应和操作。


现阶段,自动化驾驶技术尚未达到脱离驾驶员操作,并完全、独立完成驾驶的程度,仍需由驾驶员和辅助驾驶系统配合共同完成驾驶任务。开启辅助驾驶≠免除驾驶人责任,方向盘前的驾驶员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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