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持续高发,部分个体受高薪诱惑参与转移赃物,看似轻松的“兼职”,实为犯罪链条关键环节。2025年5月,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4年11月初,张某在打游戏时,公屏上一则“日薪300元”的信息吸引了他的目光。抱着轻松赚钱的想法,张某添加了对方联系方式,等待工作安排。几天后,张某收到上家指示,要求他戴上口罩和帽子,仔细掩盖相貌特征,前往某酒店前台取走一个包裹,还特别叮嘱他删除微信聊天记录。“要求这么多?这包裹里该不会藏着毒品吧?”张某试探性地询问,上家只回复让他不要多问。虽知可能有风险,但在利益驱使下,他还是“乔装”前往指定酒店,取回了包裹。按照指令,他需将包裹放入某公共厕所指定坑位的抽水马桶上,但因未收到承诺的报酬,便擅自将包裹带回了住处。打开包裹后,张某赫然发现了一个黄金手镯。
自以为占了便宜的张某没想到,公安机关次日便将其抓获归案。原来,该手镯是一起诈骗案的赃物,价值近3万元。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张某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聚焦涉案黄金购买、邮寄、签收等环节,依托相关证据链,最终认定,张某明知物品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5年3月,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近期,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