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品牌商誉是企业赖以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知识产权则是守护品牌商誉的“护城河”。某知名品牌音响凭借复古美学设计与卓越低音品质,在音乐发烧友中备受推崇。然而,其高人气也让不法分子嗅到了可乘之机——售假者以低价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扰乱市场,不仅侵蚀企业利润,更损害品牌商誉,破坏消费者信任。
心存侥幸,售假牟利
殷某某、谢某某便是售假者中的一员。他们从上家拿货,在各大电商平台公开售卖,同时紧跟潮流搞起直播带货。每成功销售出一台假冒品牌音响,他们便能从中获取200至300元的高额利润,日均销售额超5000元。
殷某某、谢某某:我知道卖的音响是假的,但想着平台上不止我在卖,肯定不会这么凑巧抓到我.....
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殷某某、谢某某深陷其中。直至案发,两人累计销售金额达270余万元,给注册商标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和难以估量的品牌商誉损害。
检察亮剑,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殷某某、谢某某明知所售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然而,判决并非终点。虽然二人已获刑,但这条犯罪链条并未被彻底斩断,有同案人员在逃,针对该音响品牌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龙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引导侦查机关持续追捕。
追捕追诉,彰显保护决心
在龙华区检察院的引导侦查下,与殷某某合伙销售假冒音响的另一名涉案人员邹某某最终归案。经查,邹某某除销售假冒音响外,还销售同一品牌的假冒耳机,累计销售金额达76万余元。法院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保护注册商标,就是保护企业的“生命线”
侵害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绝非仅售卖假货那么简单。它如同蛀虫,一方面严重损害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声誉与信任,导致企业多年积累的口碑受损;另一方面,低价的假冒产品直接挤占了正品市场份额,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继续投入研发、继续创新的动力。
龙华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努力斩断伸向企业注册商标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