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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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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小小少年,法律相伴同行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6-05-31

缤纷六一,童趣盎然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

让我们一起

学法、知法

共护纯真童年


【场景一】


小王父母因为早餐店繁忙需要人手帮忙,加上小王成绩不太理想,小王父母想让小王辍学在家帮忙。


父母:别上学了,反正成绩也不太好。

小王:我想上学......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是小朋友们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小朋友们要坚持完成学业,切勿辍学,遇到此类情况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场景二】


小陈今年6岁,看到哥哥姐姐们骑车上学,她和妈妈说,以后她也想自己骑自行车上学。


小陈:妈妈,我也想骑自行车上学。

妈妈:等你长大就可以啦!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小陈今年仅6岁,未达到法定年龄,不能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请小朋友们牢记规则,未满 12 周岁切勿骑行自行车上路,出行由家长陪同,平安出行、遵守交规。


【场景三】


小美经常被同学欺负,小美很无奈,感到很害怕,她也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


(三名男同学将小美堵在墙角)同学:快把钱拿给我!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请小朋友们记住:遭遇欺凌不要沉默,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求助。


【场景四】


小林和两个同学放学后相约一起去网吧上网,遭到了网吧工作人员的拒绝。


小林:叔叔,让我们进去玩会儿吧。

网管:不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网吧属于未成年人禁入场所,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沉迷网络,保障其身心健康。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远离网吧。


【场景五】


小肖今年9岁了,他很喜欢打游戏。他偷偷的拿了他爸爸的手机付款买了很多游戏装备,然后删除了付款记录,最后他爸爸还是发现了他偷偷购买游戏装备。


爸爸:你竟然偷偷花这么多钱买游戏装备!

小肖:我要玩游戏啊,没有装备玩不了啊。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手机付款、网络充值这类行为,必须经过爸爸妈妈同意,或是由家长代为操作才行。同时提醒各位家长: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定期核对账单,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引导与监督。


欢乐六一

法治同行

愿每一位孩子

都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

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

向阳而生、逐光前行

拥有平安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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