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电商培训机构微信群,成为陈某人生轨迹偏离的起点。在这里,他第一次接触到了“刷单”业务,而这个看似能挣快钱的“门路”,最终将他推向犯罪的深渊……
2024年4月,陈某因欠下网贷无力偿还,情急之下,他想到了之前在某电商培训机构微信群接触到的“刷单”业务,便想着利用“刷单”骗取电商经营者的资金。说干就干,他通过微信群,找到有需求的电商经营者及“刷单手”,着手实施“吃上家、卡下家”的计划。
陈某用高于一般电商经营者支付佣金的标准吸引“刷单手”,甚至向“刷单手”承诺每延迟一天交付佣金就多补偿50%。通过这种方式,“刷单”规模不断扩大,电商经营者支付给陈某的资金(含刷单货款和佣金)也越来越多。
从2024年11月起,陈某突然停止向“刷单手”支付刷单货款和佣金。一段时间后,拿不回刷单货款、领不到佣金的众多“刷单手”集体去找电商经营者索赔,电商经营者遂报警。
2024年12月,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截至陈某归案,受骗的电商经营者、“刷单手”共计31名,合计损失17万余元。案发后,陈某家属代为向上述被害人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
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