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内外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促进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二、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本届听证员任期自2022年7月至2027年7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到下届任期开始之前,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三、选任条件
(一)普通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备普通听证员任职条件,并具备以下专业背景条件之一的,选任为专家听证员:
1.从事法学、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等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2.从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网络信息、财税以及金融等实务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质。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工作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专家听证员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独立发表意见。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至7月13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报名事宜可咨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55-21018356。
3.报名步骤
(1)报名人关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报名公告中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络报名。
(2)完成网络报名后,个人自荐报名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附件1);单位和组织推荐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整理好报名表格、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等报名材料,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1号;邮编:518110;联系电话:0755-21018356)
4、报名材料清单
(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双面打印,上附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申报专家听证员须提交相关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
(二)初审及考察
本院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可投入时长等因素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组织考察。
(三)确定拟任人选
本院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公示
本院将听证员拟任人选通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
拟任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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