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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2-07-07

为强化内外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促进检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二、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本届听证员任期自2022年7月至2027年7月,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换届延期,则任期自动延续到下届任期开始之前,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三、选任条件

(一)普通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备普通听证员任职条件,并具备以下专业背景条件之一的,选任为专家听证员:

1.从事法学、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等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2.从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网络信息、财税以及金融等实务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质。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工作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专家听证员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职责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独立发表意见。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至7月13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报名事宜可咨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55-21018356。

3.报名步骤

(1)报名人关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报名公告中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络报名。

(2)完成网络报名后,个人自荐报名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附件1);单位和组织推荐填写《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整理好报名表格、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等报名材料,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1号;邮编:518110;联系电话:0755-21018356)

4、报名材料清单

(1)《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双面打印,上附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申报专家听证员须提交相关从业证明或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

(二)初审及考察

本院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可投入时长等因素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组织考察。

(三)确定拟任人选

本院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公示

本院将听证员拟任人选通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

拟任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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