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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检察官办案手记 | 一名90后检察官助理的办案随想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1-28

作为一名法科生,我虽然在学校有系统学习法学课程,但讲真,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职能还比较熟悉,检察院在我心里一直是个较为神秘的存在。

2017年,心怀法律情结的我刚毕业,便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从校门一脚踏进检察院,在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穿上了一身令人羡慕的“检察蓝”。时常有人问:“你们就是《人民的名义》里那个帅气逼人的侯亮平吧?”“你们负责抓罪犯吗?”等各种问题。

看来许多群众和以前的我一样,对检察机关的职能知之甚少,印象仅停留在那些帅哥美女演绎的“检察故事”中。然而,故事毕竟来源于现实,实际的工作远比影视剧中的脚本曲折复杂,生动活泼。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官既要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也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等。每一项职能其实都与我们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都说读史使人明智,历史对于我们而言最大的好处就是借鉴其中的人与事,不至于重蹈前人覆辙。但在我们办案人心中,一宗宗真实发生的刑事案件才是教导如何为人处世的“基础”读物。

回首这两年,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我接触了百余宗案件,见到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发现许多案件都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繁杂琐事。往往这些琐事不会引起大家重视,但不经意间爆发的冲突可能会使当事人迅速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沼,给自己的人生添上了“黯淡无光”的一笔。


盗窃案——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日复一日的办案过程中,盗窃案所占比例是最高的,盗窃的物品也是千奇百怪,偷手机主板、电线、蔬菜、纸品等等。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没钱了就去偷,其中不乏一些屡次盗窃的人。

记得有个犯罪嫌疑人在农贸批发市场购买蔬菜时,看市场人流量多,看管不力,为了省钱,两个月内在农贸市场的店铺里实施了四次盗窃蔬菜的行为,盗窃的都是一箱或一大袋的南瓜、四季豆、莴笋、豆角等蔬菜。虽然有时盗窃的物品价值不高,但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迟早一日会落入恢恢法网。


故意伤害案——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害人害已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很多起因都是很小的琐事,可能是一句话或一个眼神就引发肢体冲突,导致伤害后果。案发后,嫌疑人都懊恼万分,悔不当初。

记得有一起故意伤害案。起因很简单,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滴滴代驾司机,嫌疑人先在一个酒吧后门停车场处等生意,被害人后到达此处,嫌疑人认为被害人要插队接单,遂上前理论,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嫌疑人用拳头打伤被害人的眼部,造成轻伤二级。在生活中,我们应该要保持理智、冷静,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害人害已。


诈骗案——在生活中多留个心眼

印象最深的是,我和检察官给一宗诈骗案的被害人做笔录,被害人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后两人相恋,恋爱期间那名男子多次向其索要钱款,被害人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将钱一笔一笔给该男子。如今她的钱拿不回来,生活压力非常大,在做笔录时声泪俱下,懊悔不已。但因为本案中被害人每次向嫌疑人支付的都是现金,导致该案件取证困难,多次退查补侦,最后检察官也只能根据现有证据来认定嫌疑人诈骗的金额。在此也提醒大家在生活中多留个心眼,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各类“证据”。

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我渐渐的体会到,原来那些电视剧里演绎的“高大上”检察官,也有烟火气,也是普通人。当看到有犯罪嫌疑人因无知或冲动触犯刑法、被害人因客观证据问题权益无法完全得到保障时,检察官们也会情不自禁掩卷叹息。但他们知道,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办案中必须公正司法,努力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不可动摇的地位,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及法律意识刻画在人们的心中,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公平正义,深化对法治的理性认识。

身为一名检察官助理,我也格外珍惜这个岗位,深深感受到作为法律人肩上所负的责任与使命,特别是看到那些将青春无私奉献给检察事业的前辈们。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我会始终坚守初心,保持一往无前的奋斗状态,和检察官一起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惩恶扬善、传播正义的路上“过关斩将”,做一名不负责任与使命的有志青年。

我爱检察,在守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愿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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