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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典型学习丨伍孝平:思维缜密的“老刑检” 精于业务的“常青树”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4-01

编者按:目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为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在院内形成积极学习英模的良好氛围,龙华检察推出“向典型学习”系列,希望各位检察人不忘初心,积极奋进,向身边的典型学习。

伍孝平,男,1975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以来,伍孝平同志历经反贪、公诉、监所、派驻街道检察室、刑检等多岗位锻炼,先后被评为深圳市 “优秀公诉人”、龙华区首届“感动龙华平安卫士”等荣誉称号,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挑战疑难,抽丝剥茧寻求案件真相

因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和为人正直和善,伍孝平经常被同事们亲切地称为“伍老师”。历年来,“伍老师”独自承办包括刑事案件2600余宗,审核各类刑事案件6000余件,无一冤假错案。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作为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每天带头起早贪黑,将一天当作两天用,加班加点审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带头办理各类疑难案、大要案。

2019年,伍孝平带领办案团队办理了姜某涉嫌诈骗一案。该案是一起“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地利用了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表面上看不出任何违法违规破绽,一直“零口供”,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在提前介入中,伍孝平敏锐地发现,2018年1月至9月,姜某驾驶小汽车以每3.86日一次的频率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均属同一种形态。在客观证据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伍孝平引导侦查人员以乘客、理赔员等证人证言为突破口,搜集大量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面对犯罪嫌疑人要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报复的扬言,伍孝平无所畏惧,通过抽丝剥茧、缜密的证据审查工作,成功戳破了犯罪嫌疑人的谎言,惩治了犯罪分子。2020年10月22日,姜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守护“口罩安全”

“每一个口罩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办理涉疫案件,我们千万不能大意!”。这是2020年上半年疫情形势最严峻的时候,伍孝平常挂嘴边的一句话。作为知识产权业务组组长,伍孝平深知在此特殊时期,企业需要更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20年2月初,迅速成立疫情期间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工作专班,设立24小时电话专线,将涉疫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关口前移,实现两法衔接零距离、零障碍。

当时,龙华区某著名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驰名商标被他人假冒,生产销售的伪劣口罩流入市场。2020年3月13日晚23时许,伍孝平了解到执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及假冒一种商标、非法经营数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于第二天一早,立即带领检察官到执法部门当面听取执法情况、查验伪劣口罩及包装等物证,认为该案已达立案追诉标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列明提纲十余条引导公安机关取证。

鉴于本案发生时正值疫情高发期间,伍孝平要求公安机关对于已销售的假口罩能查尽查,能追尽追,并建议对涉案人员黄某和宁某进行追诉。最终追回了16185个假冒口罩,尽最大可能阻止不合格口罩流入社会。

着眼长远,以办案促进社会公平

近年来,伍孝平带领部门共同办理的案件得到上级机关充分认可。提前介入的富士康科技集团侵犯商业秘密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报道;办理的李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侵犯DW公司知识产权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伍孝平认为,办“好”一个案件的标准,不仅在于能为案件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而且能通过办案,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法治建设。

在办理龙华区首宗恶势力团伙案——黄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诈骗案中,伍孝平带领承办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宣讲、打消群众顾虑,全面收集取证。该案成功获判后,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基层组织管理、引导,村民思想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建议,实现了扫黑除恶效果的最优化。

伍孝平视检察工作为毕生事业。2020年6月,伍孝平背部长了一个鸡蛋大小的囊肿,不能正常平躺睡觉,仍带病坚持工作,在做完切除手术后,一天都未休息,便投入到了繁忙的日常工作中。他说,作为一名从检多年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就是他的生命线,是值得他用生命和汗水去浇灌的事业。让检察之树长青、法治之花盛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他不变的初心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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