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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这场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如同冬日暖阳传递人间大爱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1-28

2020年12月16日,一场断崖式降温让深圳的温度“冻起了真格“,然而在龙华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却洋溢着一派融融暖意。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社区网格员作为听证员参加了一场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时敏主持。这场听证会涉及三件司法救助案件,每一件背后,都是一个急需雪中送炭的家庭。


案件1


被告人廖某财将智力贰级残疾的被害人王甲强奸,后被害人王甲经超声检查为中期妊娠;经鉴定,被告人廖某财血样与被害人王甲胚胎羊水属个体符合亲生关系。


王甲受到犯罪侵害,身体遭受创伤,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本身系智力残疾二级,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为低保户,生活困难。


案件2


犯罪嫌疑人韦某酒后对被害人王乙(13岁)实施亲吻抚摸胸部和下体等猥亵行为。


王乙为未成年人,是离异家庭,由母亲独自抚养,依靠母亲的打工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王乙受到犯罪侵害后,母亲失去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且王乙目前处于辍学状态,也需要上学费用,生活困难。


案件3


无固定生活住址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石凳上休息,91岁高龄的被害人王丙路过想在他旁边休息,但遭到张某的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王丙一拳打倒在地,并在周围群众劝说时又上前踹了王丙一脚。群众报警后,民警将被害人王丙送医就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丙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王丙因遭受犯罪侵害,致使身体遭受创伤,本身系高龄,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因案致贫,生活面临困难。


目前,三个犯罪嫌疑人均已受到刑事追诉。正义虽未迟到,但是三位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遭受身体上、心灵上的创伤的事实已成事实,在受理审查三起案件的过程中,龙华区检察院主动与三位被害人的亲属取得联系,指引其向我院提出申请司法救助。三位被害人后均向我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公开听证会


这三宗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智力障碍人士,高龄老人,为进一步提高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杨时敏检察长和张娜副检察长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的承办人,组织召开此次听证。


听证会上,杨时敏检察长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司法救助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和程序。


原案承办检察官也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以便让听证员对案情有全局的把握和考量,最终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评议结果。


随后,三位申请人分别阐述了自己的家庭困难情况,说到伤心处,申请人家属不禁潸然泪下,在场人员也颇为触动,有的听证员悄悄拭去了眼角的泪珠。


张娜副检察长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各申请人对被害事实最直接的阐述,各听证员对案件有了最大限度的理解与感受。


听证员对司法救助申请人、刑事案件原承办人,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三方进行询问,并在司法救助申请人退场后紧紧围绕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同意对3宗案件进行司法救助。


各主办检察官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在综合各听证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张娜副检察长当场公开宣告。


值得一提的是,其实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来自检察机关的关爱,也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为人民的情怀。有的案件是代表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来的督办意见,有的更是在救助前期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帮扶。当张娜副检察长将一个粉色的独角兽玩偶赠送给未成年人被害人,嘱咐她听话好好学习时,现场爆发了热烈的掌声。


杨时敏检察长在听证会结束时饱含深情地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束光,尽管能量有限,但结合起来却能够汇集成一道闪亮的光束,照亮他人的人生之路。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社会温暖、司法温度的有力措施。此次我院将公开听证引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是一次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的有益尝试,也是助力扶贫攻坚、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贫的重要方式。


人间有大爱,司法救助让被害人感到并不孤独。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努力使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丰富救助手段、创新救助方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感受到社会关爱,沐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暖阳下,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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