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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企业遗留危险化学品储罐!龙华检察迅速介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2-12-09

无生产迹象的车间里堆放着盛装氢氟酸、硫酸、盐酸等危险废物的多个储存罐,凌乱的器械工具随意散放在地上,刺鼻的气味充斥着整个空间。

“真是辣鼻子辣眼睛!!”

这是龙华区某公司在停产后的现状,无人的车间里存在化学废品泄露的风险。

部分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若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控制不当、管理不严,极易发生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企业停产后未及时处置化学废品,可能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接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这条民生诉求线索后,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刻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拍照取证。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危险废物储罐安全隐患:现场仍留存着盛装危废残液的罐体;危废仓库的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人员进出随意;未充分进行安全提示;车间内空气对流不佳,可明显闻到刺鼻酸性异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今年8月,我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对危废厂房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11月底,我院副检察长吴岳龙率办案组,联合主管部门、街道办开展“回头看”,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目前原化学品储罐及管道已全部拆除,车间内空旷整洁,安全隐患已消除。

行政主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危废储罐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监管,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重点在于“防”。我院将以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继续紧盯监管失位环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为人民生产生活编织坚实的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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