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龙华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检察环节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工作,协同龙华区妇女联合会等多部门共同推动困难妇女权益保护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春风抚翠木,繁花满眼生。3月3日,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我院举办加强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活动。活动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娜主持,区群团工作部副部长、区妇联专职副主席陈鸿伟出席,7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受邀参加。
司法救助不止步,机制建立促协作
“该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二条、第七条规定,应当给予救助。”在与会人员的见证下,我院对魏某某司法救助案和吴某某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宣告,并依法给付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随后,会议举行《关于建立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签约仪式。《意见》的签订,标志着龙华区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正式建立,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新举措。
《意见》聚焦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救助方式,对衔接机制、联系制度、保密规定、救助回访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协助配合、形成联动、整合资源,搭建综合化社会支持体系,共同构筑救助妇女群众的强大合力。
重点关注不放松,共同画好“同心圆”
会上,张娜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职能,并汇报了我院近年来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区检察院共办理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6件18人,占予以救助案件数的55%;发放救助金49.1万元,占救助总金额的48%。
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落实“应救助尽救助”原则,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救助回访”多元化立体救助模式,构建“检察+”多元救助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难妇女保护格局。经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均已回归正常生活,有效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院协同其他部门对困难妇女进行输血式和造血式的救助,从根源上帮助她们走出困境。”
“用法律帮助、引导妇女群体,为妇女撑起法治晴空。”
“作为代表委员,我们要更加充分履职,及时发现、了解、反馈妇女问题。”
“要将《意见》落实落细,切实发挥保障妇女权益的现实作用。”
……
与会代表委员、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在听完汇报后,纷纷为我院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点赞,并从深化部门协作、融入基层治理、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 为困难妇女撑起“暖心伞”
接下来,我院将联合区妇联及各职能部门,深化落实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扩大困难妇女救助效果,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