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近日,龙华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龙华区创新实验学校初二年级20余名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感受检察文化和公正温暖的法治氛围。龙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娜,龙华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梁彬心,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刘昕等参与此次活动。
法治零距离:参观检察院
参与人员在未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智能案卷柜、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受理窗口等,了解智慧龙检app的使用操作,充分领略科技强检、智慧检务的魅力。
随后,大家在未检检察官田冲的带领下参观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的听证宣告室、未成年人询问室、讯问室和心理咨询室。每到一处,检察官都会详细介绍各个功能室的作用,引导大家直观、真实地感受检察工作。
龙华区检察院还在此次活动中设置了特别环节——在视频提审室里,同学们观摩了检察官与未成年嫌疑人开展谈话教育的过程。
“你有什么话想对同学们说吗?”
“希望大家能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要轻易触碰法律底线,不要为了一时之快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检察官与未成年嫌疑人的对话,让在场人员身临其境地感受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威严和温情。
普法进行时:交流讨论
接着,检察官围绕当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热点话题,结合案件事实以及办案、生活经验,通过互动问答的形式与同学们展开交流。
问:未成年人犯罪会被判刑吗?
答: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可以记住这八字口诀:烧(放火)、杀(故意杀人)、淫(强奸)、掠(抢劫)、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投(投放危险物质)、爆(爆炸)、毒(贩毒)。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问: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同学们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如果老师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携手护“未”来:温情寄语
临近“检察开放日”活动尾声,龙华区创新实验学校副校长曾铁军表达了对同学们的祝愿:“希望同学们能够成为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市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刘昕也为同学们送上了温暖祝福:“很高兴看到同学们对各种社会现象的关注,希望大家在今后的成长道路中能够保持对真善美的追求。”
最后张娜副检察长为同学们送上寄语,并带来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遵法敬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同时也要提高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希望大家不断进取,检察官们在办案时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需要学习其他的社会科学知识,同学们也要努力扩充自己的知识面;三是希望大家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永葆积极向上的心态,能够朝气蓬勃、茁壮生长。”
此次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未成年人心中播种下法律的种子。接下来,龙华区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履职助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